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5-053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鉴于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中期分红派息,本次实际现金分
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24,230,483 股*0.15 元/股=33,634,572.45 元人民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486428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33,634,572.45 元÷226,277,783 股=0.1486428 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6428 元/股。
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以及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决定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实施时间等。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此核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 利约 3,363.46 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2、自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分红方案的授权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5 年中期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047,300
股后的 224,230,4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备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备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3 日;
2、除权除息日:2025 年 12 月 2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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