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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3 21:57:03 股吧网页版
新大正: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4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6-006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嘉信立恒设施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嘉信立恒”或“标的公司”)75.1521%股权(对应 2,306.9737 万元注册资本),
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调整前方案 调整后方案

序 交易对方 购买标的资产对应 序 交易对方 购买标的资产对应
号 注册资本 号 注册资本

1 信宸设施管理 1 信宸设施管理 1,480.2706
2 北京信润恒 2,000.00 2 北京信润恒 338.3476

小计 2,000.00 小计 1,818.6182

3 上海信阗 3 上海信阗 273.1448
交易对象 4 上海信钺 4 上海信钺 30.6974
所持标的 5 上海信铼 5 上海信铼 76.8823
资产份额 306.9737

6 上海信磬 6 上海信磬 74.1271
7 上海信钼 7 上海信钼 21.3827
8 上海生盈 8 上海生盈 12.1212

小计 306.9737 小计 488.3555

注册资本合计 2,306.9737 注册资本合计 2,306.9737

合计对应股权比例 75.1521% 合计对应股权比例 75.1521%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一)重大调整的标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适用意见中:“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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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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