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3 年 12 月,是由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首
批具有 A+H 股企业审计资质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构。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
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 人,注册会计师中 954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
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按照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和时间安排,并根据计划安排按时完成相应工作。天健于 2025 年 11 月对公司进行预审,
并于 2026 年 3 月正式进场审计,于 2026 年 4 月完成了全部审计工作。同时,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1151 号—与治理层的沟通》《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其他审计准则的要求,与管理层、治理层保持有效的双向沟通,就事务所及审计人员独立性、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控制缺陷、审计工作方案、重点风险领域、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尤其与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进行了重点沟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
审计指引》和其他相关配套规范指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总体评估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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