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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7 18:27:03 股吧网页版
新大正: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璐)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璐)

本人作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璐,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2011 年至 2018 年,历任重庆丽达律所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 年至 2022
年,担任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2023 年至今,担任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党支部副书记。2022 年 4 月至今,担任新大正独立董事。现兼重庆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市律协成渝双城经济建设专委会副主任、业务指导专委会委员、资本市场与证券专委会委员、涉外人才库律师,渝中区律工委副主任,渝中区律师行业党委委员,重庆股份转让中心(OTC)企业挂牌审查委员会委员、重庆两江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重庆环保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成渝金融协同中心特聘调解员、重庆自贸区法院特聘调解员、重庆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贵州商会常务副会长。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本人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
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它重大事项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4 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现场方式 2 次,通讯方式
2 次)。收到董事会会议召开通知后,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同时,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经过审议决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相关事项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以通讯方式列席全部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拟聘任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切实履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持续关注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事项,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计进行监督,与公司相关人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就财务报告重点事项进行交流,督促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充分发挥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事前了解与审慎关注,切实履行前置核查与独立意见相关职责。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现场调研等形式,调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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