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6-021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基于物业行业的经营特性,在不影响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资金周转和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对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实施适当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资金实施现金管理,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
3、现金管理产品
公司将审慎选择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不超过 R1(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
4、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
公司在 2026 年度实施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
有效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最高余额上限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制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投向,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所涉及的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3、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将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在确保资金周转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业务开展造成影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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