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4 日,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
签字会计师、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4 日,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
人、签字会计师、项目经理沟通了审计总体情况、审计意见类型、独立性、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控制缺陷、关键审计事项等重要问题。
(四)202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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