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要约收购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五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2025 年 12 月 16 日,逐越鸿智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包香港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逐越鸿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中包香港持有的上市公司279,255,722 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0%,占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2%)。中包香港不可撤销地承诺,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包香港放弃行使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且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表决权恢复情形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始终不恢复。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及本次表决权放弃后,逐越鸿智持有上市公司 279,255,722 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0%,占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42%)及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2026 年 3 月 27 日,本次股份
转让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以逐越鸿智股份受让为前提,逐越鸿智或其指定关联方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上市公司除收购人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2026 年 4 月29 日,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宣布收到逐越鸿智出具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逐越鸿智以每股 4.45 元的价格,向嘉美包装除逐越鸿智以外的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要约收购嘉美包装 233,491,406 股股份(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嘉美包装董事会委托,担任本次要约收购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
本报告书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嘉美包装等相关机构及人员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材料、文件或口头证言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除嘉美包装等相关机构及人员提供的资料外,本报告书所依据的其他信息均来自公开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嘉美包装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以及2026 年一季度定期报告及资本市场公开数据等。
本报告书仅就本次要约收购发表意见,包括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要约收购条件是否公平合理、收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书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后果,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嘉美包装董事会援引本报告书相关内容。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日,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要约收购的所有当事方没有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要约收购发表的有关意见完全独立进行;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任何解释和说明;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嘉美包装发布的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各项公告及信息披露资料。
目 录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要约收购概况 ...... 15
第三节 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24
第四节 本次要约收购价格分析...... 26
第五节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意见...... 29
第六节 本次要约收购的风险提示...... 38第七节 独立财务顾问在最近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被收购公司及收购方股份的
情况说明 ...... 3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40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嘉美包装 指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指 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编写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