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9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 189 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民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91 人,代表股份 412,596,24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6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92,1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86 人,代表股份 412,404,05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42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8 人,代表股份 7,737,80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92,18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3 人,代表股份 7,545,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9%。
(三)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1,029,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2%;反对 1,405,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6%;弃权 16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170,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480%;反对 1,405,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623%;弃权 16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97%。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0,948,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6%;反对 1,455,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9%;弃权 19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89,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024%;反对 1,455,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149%;弃权 19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26%。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0,990,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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