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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4 18:09:25 股吧网页版
嘉美包装:关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结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5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结果
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股票(证券代码:002969,证券简称:嘉美包装)自 2026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
开市起复牌。

2、截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预受要约的股东账户
总数为 36 户,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合计为 215,206,1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59%,占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的 92.17%。

根据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包香港”)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逐越鸿智”)签署的《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有关约定,中包香港已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102,911,44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37%)出售给逐越鸿智。

根据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新投资”)、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投资”)与逐越鸿智签署的《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之预先接受要约收购的协议》,富新投资已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88,991,91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10%)出售给逐越鸿智;中凯投资已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23,279,12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2%)出售给逐越鸿智。

3、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有公司股份 494,461,8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01%,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上市地位不受影响。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逐越鸿智或其指定关联方向除其自身外的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233,491,406 股,占《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21.26%,要约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4.45 元/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
2026 年 4 月 30 日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

截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已届满。现将本次要约收购结果
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嘉美包装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002969.SZ

4、收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233,491,406 股

6、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比例:占《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占本公告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1.26%

7、支付方式:现金

8、要约价格:4.45 元/股

9、要约有效期:2026 年 4 月 30 日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旨在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优化股权结构。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嘉美包装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

1、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文件,逐越鸿智或其指定关联方向除其自身外的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233,491,406 股,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21.26%,要约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4.45 元/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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