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权限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五条 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的干
涉。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三章 主要职责及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
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 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
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
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
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拥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按时报送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
(二)参加公司有关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等相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四)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经同意后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九)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