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完成,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逐越鸿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俞浩先生。根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认书》,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27 日,过户股数为 279,255,72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以截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本总数1,098,495,710 股计算,下同)的 25.42%,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2、风险提示:
(1)在俞浩先生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的 36 个月内,俞浩先生及其关联方不会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注入,且目前不存在任何资产注入计划。
(2)公司不涉及俞浩先生关联企业经营的机器人、扫地机器人等相关业务,主营业务仍为食品饮料包装容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及提供饮料灌装服务;公司生产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3)俞浩先生关联企业在生产经营、核心技术发展等方面独立自主运作、与上市公司业务无关联。截至目前,公司与俞浩先生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
(4)公司预计 2025 年度经营业绩存在明显下滑,当前股价涨幅与公司经营业绩严重偏离。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或公司的收入、成本和费用出现不利影响因
素,公司业绩可能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业绩变化,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包香港”)与逐越鸿智签署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中包香港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逐越鸿智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79,255,72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0%(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自《股份转
让协议》签署至 2026 年 2 月 5 日,公司发行的“嘉美转债”在持续推进转股事
项,公司股本总数持续变动。截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嘉美转债”转股及赎回
事项已完成,上市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 1,098,495,710 股,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5.42%。中包香港不可撤销地承诺,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包香港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关联方放弃行使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且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表决权恢复情形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始终不恢复(以下简称“本次表决权放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及本次表决权放弃后,逐越鸿智持有上市公司279,255,722 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5.42%)及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中包香港变更为逐越鸿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民、厉翠玲变更为俞浩。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逐越鸿智或其指定关联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除逐越鸿智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拟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33,491,40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1.26%,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45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除权除息情况调整,如需)。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中包香港承诺以其所持上市公司102,911,44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9.37%)有效申报预受
要约。根据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新投资”)、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投资”)分别与逐越鸿智签署的《预先接受要约收购的协议》,富新投资、中凯投资承诺分别以其所持上市公司 88,991,91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8.10%)、所持上市公司 23,279,12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12%)有效申报预受要约(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表决权放弃及本次要约收购合称“本次交易”)。前述要约收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逐越鸿智,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俞浩先生。
上述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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