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成立于 1985年,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南京,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天衡事务所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天衡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郭澳。
2025 年末,天衡事务所合伙人 85 人,注册会计师 338 人(较 2024 年末注
册会计师(386 人)减少 4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10 名。
3、业务规模
天衡事务所 2025 年度业务收入 49,572.28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3,980.1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967.65 万元。
天衡事务所为 92 家上市公司提供 2024 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 8,338.18
万元,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天衡事务所客户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5 年末,天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2,182.91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 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天衡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警
示函)7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 2 次(涉及 4 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10 次(涉及 20 人)、自
律监管措施 5 次(涉及 11 人)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 6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
伙)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议案经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傅磊自 2011 年加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16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自 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福丽自 2011 年加入该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15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自 2022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负责人梁锋自 1994 年加入该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1996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自 2021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
政处罚、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质量控制制度
天衡事务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质量(风险)控制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为保障业务项目的质量提供了可靠的基础。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专业报告。
(二)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天衡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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