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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6 15:40:44 股吧网页版
嘉美包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保持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业绩匹配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行业地位、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紧密挂钩,同时兼顾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实现收益与风险共担;

(二)价值导向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职责任、贡献程度相匹配,突出对核心管理岗位的价值认可;

(三)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绩效考核、奖惩机制、风险防控挂钩,既充分激发履职动力,又强化合规履职与风险管控责任;

(四)长期发展原则:兼顾短期经营效益与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通过多元化薪酬结构绑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长远利益;

(五)公平合理原则: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公司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升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条 公司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总额。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绩效深度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协调。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负责统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考核,考核指标兼顾财务指标、合规风控指标及中长期发展指标;

(二)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薪酬结构、调整方案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建议;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审核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成就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应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建立公正、透明、可量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评价结果作为薪酬发放、调整的核心依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二)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履行回避义务;

(三)公司出现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
原因;若公司因所处行业周期性特征导致业绩波动,可实行绩效薪酬与业绩周期挂钩,并披露行业周期性特征及业绩周期确定依据;

(四)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六)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公司应当配合其重点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秘办为薪酬管理执行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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