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证券代码:002969.SZ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嘉美包装
股票代码: 002969.SZ
收购人: 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山街
87 号三层 308 室
收购方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二六年四月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2025 年 12 月 16 日,逐越鸿智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包香港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逐越鸿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中包香港持有的上市公司279,255,722 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0%,占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2%),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45 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242,687,962.90 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逐越鸿智已持有上市公司 279,255,722 股股份(占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2%)。中包香港不可撤销地承诺,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包香港放弃行使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且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情形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始终不恢复。
二、本次要约收购为逐越鸿智或其指定关联方向除其自身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233,491,406 股(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占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1.26%),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45 元。本次要约收购旨在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优化股权结构。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
三、本次要约收购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上市公司 279,255,722 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占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2%)为前提,收购人或其指定关联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除收购人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233,491,406 股(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
占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1.26%),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45 元。中包香港承诺以其所持上市公司 102,911,44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1.02%,占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9.37%)有效申报预受要约。根据富新投资、中凯投资与逐越鸿智分别签署的《预受要约协议》约定,富新投资、中凯投资承诺以其分别所持上市公司 88,991,91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9.53%,占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8.10%)及所持上市公司23,279,12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49%,占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12%)有效申报预受要约。该等《预受要约协议》需富新投资、中凯投资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有权决策审批程序,并取得同意实施本交易的书面批准文件(如有)方可生效。本次要约收购为部分要约,不以终止嘉美包装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受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233,491,406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233,491,406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233,491,406 股÷本次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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