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预受要约申报编号:990094
2、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
3、要约收购价格:4.45 元/股
4、要约收购数量:233,491,406 股,占《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占本公告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1.26%
5、要约收购有效期:2026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
6、收购人: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要约收购期届满后,过户清算手续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美包装”“上
市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收到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逐越鸿智”“收购人”)发来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根据相关规定,依据上述《要约收购报告书》,就本次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有关事项作出申报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要约收购的提示
要约收购期限内,本公司将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三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二)要约收购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嘉美包装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002969.SZ
4、收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233,491,406 股
6、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比例:占《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占本公告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1.26%
7、支付方式:现金
8、要约价格:4.45 元/股
9、计算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价
格情况如下:2025 年 12 月 16 日,逐越鸿智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食品包装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包香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逐越鸿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中包香港持有的上市公司 279,255,722 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0%,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2%),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45 元。
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未通过其
他任何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为 4.45 元/股。
(2)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嘉美包装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3.85 元/股。
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 4.45 元/股,要约价格不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也不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本次要约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10、要约有效期:2026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
11、若上市公司在《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
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990094。
2、申报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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