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完成,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逐越鸿智”或“收购人”),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俞浩先
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27 日,过户股数为 279,255,72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以截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本总数1,098,495,710 股计算,下同)的 25.42%,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收到逐越鸿智就本次要约收购事宜出具的《嘉
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 12 月 16 日,逐越鸿智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食品包装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包香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逐越鸿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中包香港持有的上市公司 279,255,722 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0%,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2%),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45 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242,687,962.90 元。前述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逐越鸿智已持有上市公司 279,255,722 股股份(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2%)。中包香港不可撤销地承诺,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包香港放弃行使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
表决权,且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情形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始终不恢复。
二、本次要约收购为逐越鸿智或其指定关联方向除其自身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233,491,406 股(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1.26%),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45 元,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1,039,036,756.70
元。收购人已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将 207,807,351.34 元(相当于要约收购所需
最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三、本次要约收购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上市公司 279,255,722 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2%)为前提,收购人或其指定关联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除收购人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233,491,406 股(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1.26%),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45 元。中包香港承诺以其所持上市公司 102,911,44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1.02%,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9.37%)有效申报预受要约。根据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新投资”)、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投资”)与逐越鸿智分别签署的《预受要约协议》约定,富新投资、中凯投资承诺以其分别所持上市公司 88,991,91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9.53%,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8.10%)及所持上市公司 23,279,12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49%,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12%)有效申报预受要约。该等《预受要约协议》需富新投资、中凯投资按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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