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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6 15:36:01 股吧网页版
和远气体: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5-073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五)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 33 号鑫鼎大厦 3
楼 3 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通
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4 人,为汤宁先生、曹宏锋先生、孙飞先生、张群朝先生)。
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涛先生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74)。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
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为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有
效期为 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止。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现提请股东会将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 个月(即 2025
年 11 月 4 日至 2026 年 11 月 3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
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杨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事宜的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有效期为 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止。

鉴于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现提请股东会将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
期延长 12 个月(即 2025 年 11 月 4 日至 2026 年 11 月 3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
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杨涛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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