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300人
2025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含分所):2,523人
2025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7.48亿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6.72亿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05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5年5月16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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