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绍伟先生、王千华先生、王宁先生的独立性进行了专项评估。经审慎评估,现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为黄绍伟先生、王千华先生、王宁先生。三位独立董事的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内容
黄绍伟先生、王千华先生、王宁先生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三位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经营性职务,也未与公司及其关联方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不当影响。
三、评估结论
经董事会评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绍伟先生、王千华先生、王宁先生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三位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确保独立董事能够依法依规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0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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