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4年的履职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千华,男,197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教授,上海海事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拥有法学专业律师资格证。1999年至今就职于深圳大学,担任教授。2023年4月起,担任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发放和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交流了意见。
1、2024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5次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 缺席次数
席次数 投票情况
王千华 5 5 0 0 均为赞成票
2、2024年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次数 3次
姓名 应列席次数 实际列席次数 未列席次数
王千华 3 3 0
3、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
人,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
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
会提出意见,2024年有关公司发展战略和子公司设立、定期报告、审计部相关工
作以及董监高履职情况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委员会审议事项情况如下:
序 届次 时间 审议议案 意见类
号 型
1、关于《公司2023年四季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
第六届审计委员 告》的议案
1 会2024年第一次 2024-1-15 2、审计部2023年度工作总结 同意
会议 3、审计部2023年四季度工作总结和2024年一季度工
作计划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第六届审计委员 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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