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规范、诚信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披露信息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二)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在不涉及经营秘密的前提下公司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
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外部经营环境及政策的变化对行业及公司影响的讨论;
(二)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经营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三)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五)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六)企业文化建设;
(七)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二) 年度报告说明会;
(三) 股东会;
(四) 公司网站;
(五) 一对一沟通;
(六) 电子邮件、邮寄资料;
(七) 电话咨询;
(八) 现场参观、调研;
(九) 分析师会议;
(十) 路演等。
第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公布;公司不得在非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或其他场所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主要责任人。公司证券投资部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室,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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