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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4 20:25:46 股吧网页版
侨银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慎核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郭倍华女士、韩丹女士、夏冠明先生、周丹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孔英先生、刘国常先生、韦锶蕴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国常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孔英先生、刘国常先生、韦锶蕴女士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
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董事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其中,孔英先生、刘国常先生、韦锶蕴女士均自2022年6月29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孔英先生、刘国常先生、韦锶蕴女士任期将于2028年6月28日期满,其他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5 日

附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倍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 年 8 月出生。历任湖南省
邵阳市皮件厂,广州市霖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倍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3,496,474 股。刘少云与郭倍华、韩丹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郭倍华与韩丹系母女关系,刘少云与韩丹系夫妻关系,刘少云为横琴珑欣执行事务合伙人,横琴珑欣与刘少云、郭倍华、韩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情形外,郭倍华与公司其他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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