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3 月 19 日(星期四)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03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03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3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 9 号侨银总部大厦六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周丹华女士(董事长郭倍华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和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周丹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董事长郭倍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 人,代表股份 252,206,81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1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50,892,61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1.39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1,31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2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1,314,2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1,31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216%。
3.公司股东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01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反对1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 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588%;反对 17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835%;弃权 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77%。
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谢兵律师和黎婷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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