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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4 20:18:02 股吧网页版
博杰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5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673 号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7

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673号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杰股份”)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博杰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博杰股份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博杰股份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博杰股份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博杰股份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6 年 6 月 3 日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4
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26.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2,600.00 万元,期限 6 年。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
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52,600.00 万元的余额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止,公
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600.00 万元,扣除承销
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75.00 万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
为人民币 51,625.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另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99.71 万元后,实际募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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