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
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条款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部分条款因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
1 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等,未在表格中对比列示。
除前述调整外,《公司章程》的其余修订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维护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条 为维护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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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 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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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人民币 13,893.5656 万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030.2593 万元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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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
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审计委员、高
5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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