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专业背景及履历
本人谭立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
职称;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广东葫芦堡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9 年 2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
东分所项目负责人;2020 年 9 月至今,任广州心悦雅集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分所副总经理;2022 年 11 月至今,任众致(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8 年 1 月至 2024 年 7 月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 8 月至今任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6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参加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本人均出席参加,
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共召开 17 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履行委员会委员职责。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查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依据公司的具体运营实况,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执行情况;参加与公司财务中心、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会计师审计执行程序等方面的专门会议,了解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会计师审计的情况等,督促会计师确保审计过程的透明度和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客观性,从而有效维护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媒体报道、研究报告、投资者互动平台、信息披露工作等,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参加公司股东会,参加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交流互动,解答投资者问题。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以及其它时间进行现场考察、电话交流等途径,通过查阅文件及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等相关人员交流的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通过参加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年报及独董培训会议,向公司传达监管要求,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2025 年,
本人通过上述方式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20 天,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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