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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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经营决策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股份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公司”)发生的本规则所述投资、对外担保、购买、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首先根据下属公司章程或其他制度的规定,由下属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审议;下属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再根据本规则的规定,由股份公司内部有权机构进行审议。
第三条 股东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对股份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总经理负责主持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应在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十五日拟定股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核批准。董事会应当向股份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条 股份公司运用资产进行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以下统称“交易”)应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充分讨论通过后,报董事长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长权限,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六条 股份公司发生如下交易的,由董事会批准:
(一)股份公司发生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1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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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股份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股份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达到股份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
(四)股份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达到股份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
(五)股份公司发生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达到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
(六)股份公司发生交易产生的利润达到股份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股份公司发生如下交易的,由股东会批准:
(一)股份公司发生交易涉及的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股份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股份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股份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四)股份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股份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五)股份公司发生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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