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对
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26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付款(收款)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关于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关联方苏州瑞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出租厂房系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 、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需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菊明、王明娣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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