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龚菊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龚菊明,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副教授。1983年8月至1988年10月任苏州大学商学院助教,1988年11月至2000年7月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讲师,2000年8月至2022年8月任苏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曾担任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投入相应的时间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会中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
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2025 年度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龚菊明 14 14 0 0 3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1月20日,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对相关议案做了细致的审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4月7日,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相关议案做了细致的审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4月23日,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相关议案做了细致的审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共主持召开了10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
重点对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计划、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日常关联交易、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充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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