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经公司 2024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 2025 年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执行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 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 1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探讨公司 2025年度审计计划,确认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项目组成员、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安排,并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审计计划》。
3、2026年 2月 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 1-12月财
务报告(审阅稿)》。
4、2026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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