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6
证券代码:002978 证券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编制了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使用情况报告
(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75 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0,989,95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03,758,992.00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人民币 20,048,103.74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3,710,888.2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全部到账。业经信永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 并 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 出 具
XYZH/2024CDAA1B0455 号《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2、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公司结合实际情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024 年 12 月 2 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
户。
2024 年 12 月 30 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信息本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相 关 公 告 (公 告 编 号 :2024-077)。
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攀枝花安宁钛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宁钛材”)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年产 6万吨能源级钛( 合金)材料全产业链项目”。相关信息本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2024 年 12 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攀枝花安宁钛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宁钛材 ”)分别在交通银行攀枝花新源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金苑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县支行、招商银行成都蜀都中心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行、浙商银行凉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米易支行、攀枝花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县支行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账户。
2024 年 12 月 30 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宁钛材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攀枝花新源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金苑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县支行、招商银行成都蜀都中心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行、浙商银行凉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