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的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对控制的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控制活动包括:基本控制管理:公司治
理方面、日常管理方面、人力资源方面、信息系统方面;业务控制管理:采购供应管理方面、生产管理方面、质量管理方面、销售管理方面;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管理;费用控制管理;内部监督控制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治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对外投资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
A、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B、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C、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D、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E、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F、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②重要缺陷: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内部控制;
C、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问题;
D、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控制机制;
E、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F、注册会计师发现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重要错报。
③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单项错报或连同其他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3%或营业收入的3%;
②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 1%≤单项错报或连同其他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3%或资产总额的 1.5%≤如果单项错报或连同其他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3%;
③一般缺陷:如果单项错报或连同其他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5%或营业收入的 1%。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B、违反相关法规、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C、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
D、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E、公司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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