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审慎、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庄任艳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硕士学历。曾任职于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曾任瑞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和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鑫致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仔细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会议审议事项,
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形。
2024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
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度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姓 参加董事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名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庄任艳 11 1 10 0 0 否 6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对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年度财
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表以及内控报告进行事前审核,认真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次,
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认真审
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股权激励、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2023年度年报工作多次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回应投资者关切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一直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予以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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