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8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的工作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设置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总监一名。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实践经验;
(三)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七条 总经理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八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并可根据总经理的授权行使总经理的部分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与分工
第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审批未达到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和关联交易;
(九)审批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
日常经营,是指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接受劳务;
3、出售产品、商品;
4、提供劳务;
5、工程承包;
6、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十)审批公司与金融机构的信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行使如下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分管相应部门或工作,就分管部门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负责分管的各项工作,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召集相关业务会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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