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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7 19:44:59 股吧网页版
朝阳科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8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执行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其他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审计人员;

(五)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选聘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公示选聘结果。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评审工作组应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第八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方式以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采用公开选聘方式的,公司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
(三)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公司
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四)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资料对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后初步选定会计师事务所,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将书面审核意见及相关资料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六)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审计业务。

第九条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公司可以续聘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的,可以不再开展选聘程序。公司审计部应当收集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履职的相关资料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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