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0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曾旻辉-已离任)
本人曾旻辉,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4 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 2025 年 3 月 4 日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曾旻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10 月出生,博士学
位。曾任广州市专利事务所职员、广州新诺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二)独立性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规定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出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席董 本报告期应出 实际出席股
席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股东会次数 东会次数
1 0 1 0 1 1
本人认为上述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本人秉持谨慎客观的原则,于董事会召开前认真研读议案材料,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对审议事项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判断,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独立、公正地对所有议案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任职期间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提报至董事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职期间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对拟聘任财务总监、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审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提名了内部审计负责人,并将符合财务总监、内部审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提报至董事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重视建立科学、公正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日常负责研究、制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审查、核准其绩效评价标准与考核程序,监督其履职情况和公司薪酬福利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奖惩机制符合公司战略与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包括: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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