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9 19:22:04 股吧网页版
朝阳科技: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0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状况和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制订了《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董事薪酬(津贴)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其报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基本薪酬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相挂钩。为有效激励非独立董事工作积极性,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济效益、部门业绩指标达成情况
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月度、年度考核后,可以在月度、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结算发放,并预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结算支付,最终绩效结果将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评价确定。上述绩效薪酬,将根据最终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多退少补。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2、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80,000 元(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相挂钩。为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济效益、部门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月度、年度考核后,可以在月度、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结算发放,并预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结算支付,最终绩效结果将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评价确定。上述绩效薪酬,将根据最终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多退少补。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
照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本薪酬(津贴)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津贴)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五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