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1 16:59:42 股吧网页版
朝阳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2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由专人送达至每位董事,并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发送补充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1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人(董事长郭丽
勤女士,董事郭荣祥先生、徐林浙先生,独立董事赵晓明先生、陈立新先生、谌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丽勤女士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方案进行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0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20 亿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0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0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A、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B、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