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银行债务或其它
债务提供担保责任,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可能是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
对外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反担保的条件或放弃反担保。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遵照本
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和持有股权比例未超过 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受理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向财务部
提交担保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关系等);
2、担保的主要债务情况说明;
3、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4、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5、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6、反担保方案。
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资料、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及还款能力分析;
3、担保的主债务合同及相关资料;
4、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
5、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6、财务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财务部对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对担保资料进行初审,重
点关注:被担保人的财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被担保方偿债能力及偿债的资金来源、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及银行贷款还贷的守信度、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资产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权属受限的情形等。
第九条 财务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担保事项进行核调,对该担保事项的收
益和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编制担保评估报告,明确表明核查意见。
委托中介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的,财务部应对中介机构提交的评估报告信息部分进行验证。
第十条 被担保人有以下情形之一或提交资料不充分时,财务部不得受理其
提交的担保申请:
1、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产业政策的;
2、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3、存在较大的经营纠纷、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4、经营状况恶化、信誉不良,且无明显改善迹象的;
5、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或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的;
6、公司曾为其担保,但发生过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第十一条 内审部根据财务部的担保评估报告,对被担保人及担保事项进行
合规性复核,复核通过后按规定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由董事会审批的
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2/3 以上同意。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十三条 下列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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