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5-040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使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由 223,234,615 股增加至 223,435,220 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187,9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
223,247,3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 元(含税),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55,811,830 元÷223,435,220 股=0.2497897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2.497897 元。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97897 元/股。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使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由 223,234,615 股增加至 223,435,220 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87,900 股后的 223,247,3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2.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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