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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芯瑞达: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
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
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决定执行董事人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
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
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加强对控股
子公司的业务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
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
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控股子公司须及时向公司证券部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要严格执行本办法。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
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公司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某一控股子公司单独的管理办法。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司将视其情节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包括通过并购形成的控股子公司)必须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和股份公司的战略发展方针,有利于公司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公司的主业发展,防止盲目扩张、人情投资等不规范投资行为。

第十条 设立控股子公司或通过并购形成的控股子公司必须经公司进行投资论
证,并提出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 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控股子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与其他股东协商制定其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会议通知和议
题须在会议召开五日前报公司证券部门和总经理办公室。由证券部和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是否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判断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通过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办法实现对控股子公司
的治理监控。公司推荐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保护股东利益的职责。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股东会是控股子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对控股子公司行使职权。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由公司授权委托指定人员(包括公司推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股东代表在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相关情况按权限范围向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汇报。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三人至七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由
控股子公司股东推荐,经控股子公司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公司推荐董事原则上应
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并由控股子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设立独立董事,确实需要的,可选聘行业专家担任。控股子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仅设一名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公司推荐。

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对控股子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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