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刘志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5年度的任职期间,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相关会议,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志迎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1986年6月至2009年12月,任合肥工业大学经济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2010年1月至今,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EMBA中心主任;2023年1月至2026年1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本年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股东会次数 股东会次数
刘志迎 3 3 0 0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本年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刘志迎 7 7 0 0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三届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4 4 2 2
1、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续相关事宜、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主持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被提名人资格进行了审查。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要求,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2025 年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前置审议。本人对该事项表示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
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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