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责任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强化薪酬管理的规范性、透明性与合规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战略匹配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经营业绩及行业地位相匹配,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协调;
2、市场对标原则:薪酬标准参考同行业、同地区、同规模上市公司的合理水平,确保外部竞争力与内部公平性;
3、权责对等原则:薪酬与岗位职责、承担的风险及贡献度相匹配,体现“责、权、利”统一;
4、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年度及任期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强化正向激励的同时,对违规、失职等行为建立追责与薪酬扣减机制;
5、 合规透明原则:薪酬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薪酬结构、标准及调整依据充分披露,接受股东及监管机构监督。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薪酬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及方案,监督薪酬执行情况。具体职责包括:
1、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等),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及构成;
2、制定并执行绩效考核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3、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方案,确保与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水平及个人绩效相匹配;
4、监督薪酬制度的实施,对违规或不符合规定的薪酬事项提出调整建议;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薪酬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透明。
第五条 配合部门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为薪酬管理的执行部门,负责:
1、配合薪酬委员会制定薪酬方案及考核标准;
2、按照薪酬方案核算、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
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法定款项;
4、记录薪酬发放数据,配合内外部审计及监管检查。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构成
第六条 薪酬总体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及市场水平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避免过度激励或短期行为,注重长期价值创造。薪酬分配应向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及生产一线倾斜,合理控制普通员工与管理层薪酬差距。
第七条 董事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1、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详见
本章第八条);
2、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在公司实际承担的岗位职责、工作量及贡献度确定,由薪酬委员会提出建议,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3、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差旅费、通讯费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领取除津贴外的其他薪酬(如绩效奖金、中长期激励等)。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以下三部分构成,具体比例根据岗位特性及公司战略动态调整:
1、基本薪酬:占比约 30%-50%,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大小、能力要求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按月发放,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如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完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其中,不低于 50%的绩效薪酬需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且经审计后支付,以强化业绩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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