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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00:19:10 股吧网页版
森麒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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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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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特别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调整。

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公司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配合开展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绩效数据收集、薪酬核算发放、信息披露材料准备、薪酬执行情况反馈等。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决定。独立董事因履职需要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未在公司参与管理并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因履职需要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在公司参与管理并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内容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相关人员的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内容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相关人员的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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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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