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2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6 年 6 月)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06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于修订<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1、因章节、条款增加或删减导致的相关序号顺延变化、援引序号的相应调整及非实质性内容的修改,如标点符号的删除、补充、调整等,修订对照表中不再单独列示。
2、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原文 修订后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185.36 万元。
人民币 33,185.36 万元。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 过:
(一)公司及其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提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 净资产 1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 (七)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应经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行为。 定的其他应经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行为。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六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会应当就其过去一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 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
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 一票表决权。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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