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操作及管理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指,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买进准备以后售出商品或对将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子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未经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二)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三)公司应当以本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四)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设期货领导小组,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董事长任期货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经营部负责人为决策小组成员,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平仓的指令人。
第六条 期货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进行管理控制。定期考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状况,并对风险管理程序进行评估和修正。
(二)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产品现货及期货市场信息收集、研究、分析,制定相应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策略方案。
(三)负责召开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五)听取期货操作小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六)负责审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七)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七条 期货领导小组下设“期货操作小组”和“风险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和日常审查监督工作,由经营部、财务部及内部审计部相应人员负责或兼任,具体如下:
(一)期货操作小组:
1.负责市场供求分析,及时报告市场价格趋势与需求动态,并根据产品
销售情况及原材料采购情况,编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案,并报请领
导小组审批;
2.执行经领导小组批准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指令;详细记录期货套期保
值交易活动,并编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日报表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交易情况,
并通知风险管理员。
(二)期货管理员:由公司专门人员负责,在办公室领导下工作。
(三)资金调拨员:由财务部出纳兼任。
(四)会计核算员及档案管理员:由财务部相应人员兼任。
(五)风险管理员:由内部审计部专人负责。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八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为:
(一)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由经营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编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聘请咨询机构就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