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0 20:18:00 股吧网页版
宇新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合法性、公平性、外部竞争性、激励性和经济性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在公司兼任高管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薪酬标准,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第七条 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原则上每年发放津贴10万元(含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的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础工资、绩效奖金和福利补贴三部分组成,并可根据需要实施长期激励计划。

(一)基础工资根据岗位职责等级、任职资格能力等级、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参照公司薪酬相关管理制度确定,每月发放。

(二)绩效奖金包括月度绩效奖金和年度绩效奖金。

1.月度绩效奖金以所管理部门或子公司月度目标、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参考公司薪酬相关管理制度确定,每月发放;

2.年度绩效奖金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结合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核算,每年发放。

(三)福利补贴主要包括交通费、通讯费、节日福利等,公司每年根据公司薪酬相关管理制度发放。

(四)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发生重大事故的;

(五)由于个人原因在奖金发放前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可能的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一)内部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方式调整、组织架构及职位职责的调整等;

(二)外部因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