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五)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个人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93 人调整为 285 人。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3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28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2.2 万份股票期权。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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