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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20:10:43 股吧网页版
京北方: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本年度公司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监管部门的查处和整改情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
之三十;

(十六)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七) 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八)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
议;

(十九)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二十一)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二) 公司定期报告、业绩快报;

(二十三) 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深交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
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条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深交所报备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包括但不限于:

(一)获悉公司被收购;

(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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