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评价方法及实际管理情况,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信息技术服务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担保业务、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研发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风险、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和程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小组、实施评价测试、分析汇总评价结果、认定控制缺陷、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询问、观察、检查、穿行测试、控制测试、分析程序等多种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作出书面记录。
我们认为本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采取的方法适当、取得的评价证据充分,能够客观的对公司内控工作作出评价。
(三)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
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中的收入或资产总额为计算依据,具体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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